酒樓管理公司紛「離場」 小業主受害<br>塌篷奪命法團破產 掀釘契風波

酒樓管理公司紛「離場」 小業主受害
塌篷奪命法團破產 掀釘契風波

【本報訊】十年前香港仔新好酒樓塌簷篷釀奪命慘劇,苦主獲判償逾三千萬元,但新好酒樓、其持牌人、大廈管理公司及工程公司陸續因破產及清盤「離場」,已墊支巨款賠償的大業主將「矛頭」轉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因無力分擔這筆額外逾二千多萬元的賠償金,昨遭高等法院頒令清盤。事件惹來小業主不滿,有法律界人士指,小業主的物業可能遭「釘契」,另立法會議員批評現行法例存漏洞,促請盡快修訂,以保障小業主權益。 記者:梁瑞珮 黃詠鍶

呈請人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為香港仔添喜大廈大業主,亦為當年肇事酒樓業主,長勝以債權人身份於今年九月申請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清盤。法官鮑晏明昨表示,同情立案法團的處境,但相信法團無力在合理時間內籌到款項,遂頒令清盤。

擬修例 法團須買第三保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已委派南區民政事務專員,了解添喜大廈每戶及業主立案法團有何需要,盡量提供協助。當局預計明年會將大廈管理條例修訂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中包括考慮要求每個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存有不少灰色地帶,未能保障小業主,建議政府從今次事件吸取教訓,盡快修訂、釐清業主立案法團屬無限或有限責任,他會於今日舉行的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要求政府即時修訂法例。
律師黃國桐律師表示,現行條例規定,業主立案法團被清盤後,小業主須共同清還所有債務,如果他們不能作出賠償,物業可能會被「釘契」,屆時小業主欲改動業權,即出售或贈送給第三者前,亦要首先清還債項「贖契」。另債權人可能將物業拍賣以抵債,最終由法庭根據衡平申請作出裁決。
黃國桐續指,現行法例強迫業主「包底」,承擔因其他與訟人破產或清盤而遺下的賠款,對小業主構成極大不公平,即使強制小業主購買保險,保險業界只要不能有效進行風險評估,或者認為賠償金額過大,可能封盤不受保。
保險業聯會就表示,強制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最低保險額要達到一千萬元,業界促請業主在條例生效前,自行購買保險。

小業主 每戶須付10萬元
事緣九四年八月一日,添喜大廈的新好酒樓拆卸一樓簷篷魚缸,因簷篷倒塌壓死女報販及十多名途人受傷,其中九名死傷者及家屬興訟,獲法庭判償逾三千萬元,當中新好酒樓及持牌人須承擔五成賠償,大業主長勝、大廈管理公司屋宇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各付百分之十五,拆卸魚缸的恒安拆卸工程公司則負擔百分之五。
業主立案法團已按法庭裁決支付賠償,但新好酒樓、持牌人、屋宇管理及恒安因清盤及破產,墊支賠償的長勝遂轉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要求分擔未能收回的額外賠償金,按計算,每戶小業主或須額外多付十多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CW1046/04

香港仔添喜大廈小業主多年來為意外賠償及訴訟支付龐大費用,白太對着多年來的繳款單據感到十分無奈。劉漢權攝

許先生的岳母在當年意外中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