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改作業時間。
作業是「勞力士錶」的文字廣告:「無論是音樂會演奏、管弦樂合奏和獨奏(1),他都將鋼琴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2)。依曼紐.艾斯(EmanuelAx)這位長期擔任世界無數著名管弦樂團(3)之鋼琴家,音樂天才得寵天下,外表卻宛如鄰家男孩(4),喜歡穿便服多於禮服(5),更愛別人叫他『Manny』(6)。由古典名曲,以至多達三次世界性公演的現代樂譜(7),他都恍如(8)魔法師,將音韻玩樂在十指間(9),出神入化。只要盡情去做自己熱愛的事,奇蹟隨時發生(10),艾斯跟勞力士一樣,都是最佳實證(11)。」
(1)「音樂會演奏」和「管弦樂合奏和獨奏」有甚麼分別?「無論」甚麼?
(2)鋼琴的「精」和「髓」是甚麼樣的一種東西?如何可以「淋漓盡致」地「發揮」?
(3)管弦樂團不是一個職位,如何「長期擔任」?
(4)看廣告圖片,艾斯已頭髮花白,這樣的「外表」,還「宛如鄰家男孩」?那他的鄰居,是不是都係人瑞?
(5)「喜歡穿便服多於禮服」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6)喜歡「別人叫他『Manny』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7)甚麼叫「多達三次世界性公演的現代樂譜」?「三次」很多嗎?「現代樂譜」是甚麼樂譜?
(8)「恍如」是不是精神「恍」惚?
(9)「十指」「玩樂」「音韻」跟二世祖吃喝玩樂是不是一類意思?
(10)「奇蹟」是甚麼?是「外表卻宛如鄰家男孩」?「喜歡穿便服多於禮服」?還是「更愛別人叫他『Manny』」?
(11)以上這些「奇蹟」,跟「勞力士」手錶有甚麼「一樣」?還「實證」?要不要再好好鑑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