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回收業蓬勃,有商人利用較平租金的新界農地作為回收廢物加工場,惟因接近民居,滋擾村民。八鄉石塘村村民,投訴村內一個佔用官地的回收廢物加工場,運作時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困擾村民,質疑是否有政府部門規管這類廢物回收加工場。
石塘村一名女村民抱怨「有得震、冇得瞓」。她說:「個場距離最近嘅民居只有十幾米,鏟車同埋壓碎廢料機一開就轟轟聲,嘈到耳仔都聾,成日通宵開工,又開射燈照住,冇覺好瞓!」
另一村民稱,加工場疑僱用黑市勞工,「佢哋每日有十幾個工人揀垃圾,個個由頭包到密,費事吸埋啲塵,但係揚出嚟嘅塵,我哋就冇得避!」有村民索性在窗口加裝布簾,防止灰塵吹入屋。
一名男村民擔心工場內堆積如山的垃圾滋生細菌,「呢啲一綑綑嘅垃圾唔知喺邊度運嚟,又唔知有冇菌?污唔污糟?」
記者到該廢物回收加工場視察,發現工場內有幾座堆積如山廢料,當中混雜塑膠樽、膠袋、廢紙等。當日中午有十名男女開工,其中八名戴帽女工,用毛巾包面,只露出雙眼,徒手將廢料分類。
環保署函覆本報查詢表示,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上月十二日巡查上址,發現噪音水平超過《噪音管制條例》標準,已要求工場採取消減噪音措施。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如持續違法,按日加罰二萬元。
環保署續指,政府會利用短期租約,提供合適土地租予廢物回收業。目前以這形式批予回收商的土地有二十七幅,佔地約五公頃,作回收循環再造廢紙、金屬、塑膠及輪胎之用,僅新界區已有五十三個塑膠回收加工場。政府物色土地時,會考慮附近有沒有民居或學校等。
環保署補充,這類塑膠回收場須符合環保法例,包括:《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屢犯者會被終止租約。即使於私人土地營運,也要遵守同樣法例。
而大多數的塑膠廢料均來自外國,如歐洲、美國及日本等,部份亦從本地收集得來。關於外國入口的塑膠廢料,只要沒污染及作為回收加工之用,便可獲准入口。
地政總署函覆指出,該工場坐落於舊批農地及政府土地。由於舊批農地上存放廢料,並無違反批地契約,故地政署不能採取行動。至於部份位置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署將根據《土地(雜項)條文修例》,飭令佔用人停止佔用。
入境處上月二十八日採取全港性反黑工行動中,在該廢物回收加工場,拘捕二十五名黑工。
(一○二一○○四)
地球之友助理總幹事劉祉鋒指出,本地環保工業已有幾十年,惟近年「廢物有價」,回收市道不俗,吸引不少商人投入這行業。惟不少商人為了交平租,租用未申請作回收廢料場的私人農地進行有關工業,「佢哋因為冇政府部門監管,製造嘅塵同埋噪音,完全不受管制。」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