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本年初採取「放蛇」行動,搗破一個以威嚇方式放債的財務集團,無論申請者是否借貸,均被強迫支付八百元手續費,涉案五名財務公司職員,較早時被裁定刑事恐嚇及盜竊等十六項罪名成立,其中四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十五個月至二十四個月,餘下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本案原有六名被告,其中第四被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其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堂費但被駁回,其餘五被告申請保釋以候上訴,亦遭裁判官拒絕。
被定罪的五名被告為鄭晃、張家彪、黃文傑、何德輝及陳家聰,年齡十七至三十三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至本年一月間,在旺角一間財務公司以非法手段,恐嚇他人迫使借貸。
案情透露,被告等為旺角一間財務公司的職員,他們透過「艇仔」介紹借貸客戶,每有顧客申請貸款時,便會巧立名目先收取二百元登記費、四百元上門家訪費,然後又會向受害人表示,有關申請會轉至另一間財務公司,故需要替受害人找擔保人而索取三千元費用。當受害人想取消借貸時,被告便會表示已知悉受害人的工作地點、家人住址資料等,以恐嚇方式收取八百元手續費。此外,無論申請者商借多少款項,只能獲五千元貸款額。
警方接獲投訴後,於三個月期間,派遣探員假扮申請者進行「放蛇」行動,五名被告帶探員往銀行提取貸款後,隨即抽取有關手續費,最後,警方將各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TWCC161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