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報道指港府正研究在問責局長下,設立政治任命的副局長職級,更有人建議,為公務員出任副局長設立「旋轉門制度」,吸引政務官出任。現時在副局長的職能、任命和分工的討論尚未成熟之際,提出設立「旋轉門制度」,允許從公務員系統出任副局長的官員,並可以走回頭路,重回公務員崗位,是不智的建議。
首先,問責制的核心意義在政治任命,受任者願負起政治責任,故須在犯上政治錯失時,受立法會或公眾的問責,以至離任。倘若設立「旋轉門制度」,意味受任者有穩固的後路,在失誤時仍可重新擔任公務員高職,這與整個問責的精神背道而馳。如果「旋轉門制度」僅供就任者在工作不如意時重回舊職,更是開局長制的玩笑。
其次,局長問責制應與公務員體制有清晰的分野,前者致力制訂和推銷政策,而後者則按既定政策付諸實行,兩者互有關涉卻應分工明晰。故此,局長和政務官的人選從素質、歷練和行為舉止上都有所不同,前者重於政治判斷和親和力,後者着重行政能力和公信力。
培養政治人才實在有更多途徑可尋,若要以問責制和公務員體制作價,實不所值。「旋轉門」是公務員體制的倔頭路,更是問責制的回頭路。
何民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