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貧富懸殊,大眾不是太快着眼於金錢,就是跌進兩個慣常的誤解:一、扶貧等同大灑金錢,沒經濟回報,更與福利主義掛鈎;二、貧窮乃「個人責任」,是依賴政府救濟、不努力搵工所致,將福利等同「養懶人」。
當一個社會連教育也視作投資,等同商業行為時,絕不稀奇社會福利會被視為沒有回報的經濟行為。這狹窄視點忽視福利政策背後,重視對人的價值及其社會功能。以六、七十年代大量興建公屋為例,不但能穩定社會,更為後來經濟發展奠定基礎,背後價值重點在於民眾基本住屋權。
認為貧窮乃「個人責任」的偏見,這觀點忽略全球經濟一體化,伴隨新經濟發展帶來對低技術勞工的衝擊。在新經濟發展下,需要僱員的個人彈性、流動性、知識及創意等,低技術勞工由於無法適應,在經濟轉型中每每被排斥。以為努力搵工,就能解決貧窮,政府及商界未免太一廂情願,當中起碼涉及兩個實際的問題:無相關工種及超低工資。
貧富懸殊已成為結構性問題,不是純粹派錢能解決。解決結構性貧窮問題,必須全面檢視現行綜援制度,能否真正保障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長遠而言,須制訂相關政策及協助脫貧措施,為貧窮人士提供一個公平和合理的平台,讓他們有脫貧機會。
馮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