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殮房停屍不防腐

公眾殮房停屍不防腐

【本報訊】負責管理公眾殮房的衞生署指出,警方會將身份不詳的屍體轉送公眾殮房停放,一般停放一個月,等候警方確認屍體身份,以便其家屬認領,若一個月後仍無人認領,該署會將屍體轉交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殮葬。換言之,若警方再遲數日即超過了一個月擺放期才通知陳女士的家屬往認屍,家人未必可領回屍體進行殮葬儀式。

屍體多採土葬方式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警方發現身份不詳的屍體,會轉送公眾殮房停放,雖然按照法例,屍體停放四十八小時後便可移交食環署殮葬,但該署一般會容許屍體停放在殮房一個月,以便警方可盡量尋找到屍體的身份及通知其家屬認領。
但衞生署其間不會為屍體進行防腐處理,所以若屍體停放殮房逾一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又或已嚴重腐爛,該署便會將屍體轉交食環署埋葬。除非法醫認為需要火葬,否則當局一般會以土葬方式處理無人認領的屍體,日後一旦確認屍體身份,其家屬也可領回。
食環署發言人稱,對於無人認領的屍體,若採用土葬方式,會安葬於沙嶺墳場,若六年後仍無人認領,當局便會按法例將骸骨移走火化,並將骨灰安放沙嶺墳場;若採用火葬方式,該署會保存有關骨灰半年,如仍無人認領,會將骨灰轉往沙嶺墳場安葬。發言人補充,如殮葬後有家屬往認領遺骸,當局會向家屬收取殮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