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判刑 十多年官司告終<br>李明治認罪了

今日判刑 十多年官司告終
李明治認罪了

【本報訊】糾纏逾10年的聯合集團(373)案,終於告一段落。聯集前主席李明治在案件再度聆訊前夕,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他承認其中兩項發表虛假陳述及帳目的罪名,控方則不再提控其餘四項罪名。高院法官貝偉和將於今日就李明治的刑期宣判。辯方律師強調,案件拖延多年,被告已長期承受壓力,加上他患上糖尿病,希望法官不要判其入獄。

聯集案曾兩度申請終止聆訊,但兩次都被終審法院推翻,發還再審,高院原定上月26日重審,但控辯雙方近日達成認罪協議。李明治原本被控6項罪名,指他在90至92年間串謀詐騙,以及發表虛假陳述及帳目,他昨日對其中2項串謀詐騙及2項虛假陳述不認罪,只承認2項虛假陳述罪,涉及91至92年間,在聯集的90及91年度兩份公司財務報表及兩次股東周年大會上,發表虛假聲明及帳目,聲稱90年配售3.2億股聯集股份所籌集的3億元已全數收取現金,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涉及誤導、虛假或欺騙,企圖欺騙股東及公司債權人。

認兩罪換四罪不被控檢
辯方律師金力生為李明治求情時表示,當年李明治旗下公司業務遍布各地,故主要聘請專人打理各地業務,而他個人是念工程出身,直接參與財務交易不多,以今次案件為例,主要是聯集前行政總裁陳進安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負責公司帳目。
金力生又指出,當92年政府介入調查後,李明治才獲兩人知會帳目有問題,李氏亦隨即採取補救措施,包括在92年度的年報補發有關資料,又委任會計師公會首屆會長麥蘊利、機管局前主席黃保欣,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加強公司管治質素。他於93年辭去聯集主席一職,雖然警方可能對其提出檢控,但他與陳進安不同,一直沒有潛逃。

罕有獲准保釋外出候判
金力生指出,李明治承認有關控罪性質嚴重,亦有心理準備可能要入獄,但由於案件十分特殊,「希望法官不要剝奪其人身自由」。另外,高院兩次頒令永久擱置聆訊,卻又被終審法院推翻,所製造的「反高潮」,均令李氏陷於壓力及焦慮。金力生強調,案件並無令公司股東及債權人有任何損失,希望法官考慮公眾利益,作出公正的審理。他又向法官呈上黃保欣及百利保(617)主席羅旭瑞的求情信。
法官貝偉和表示,判刑需時考慮,故押後今日宣判,但罕有地准許已認罪的李明治毋須關柙,繼續保釋外出。貝氏指出,准予保釋並不代表案情輕微,只由於控方不反對。控方律師又表示,向辯方申請堂費1500萬元。
案中聯集配股應得2.53億元外,90年聯合東榮(260,現稱豐泰集團)配售1.28億股,以及聯集行使聯合地產(056)的認股證,當時聯集的應收帳合計共達3.51億元,但90及91年度的聯集帳目未能反映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