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將證監會主席一職一拆為二,分為非執行主席及行政總裁,指此舉既可改善證監會的管治架構,為市場及其他機構樹立榜樣,亦不會對該會造成重大財政影響。
證監會董事局雖同意將主席及行政總裁職能分開,但質疑政府沒清楚說明,為何要倉卒作出立法修訂。有董事認為證監具備市場監管者職能,不宜與其他公營機構相提並論,若主席屬非全職,可能對市場發出錯誤訊息。證監同時又引述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經驗,指職位一拆二將令支出增加,增幅最少相當於增加一名全職的執行董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稱,在制訂建議時已參考本地及國際最佳管治方式,最理想的是董事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證監則建議,仿效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由資歷最高的非執行董事擔任副主席。
政府認為,證監會主席的角色應與行政總裁有清楚區分,以加強證監會的內部制衡,這將有助加強董事局的獨立性,並更有效履行對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管職能。故政府建議,證監會主席在任職期間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亦不能涉及上市公司或由證監會規管人士和機構進行的商業活動,以免存在利益衝突。
但證監會董事局認為,要覓得絕對沒有利益衝突的適當人選,可能會有困難。亦有董事質疑,將來是主席抑或行政總裁作為證監面對公眾的代表。
政府又建議,證監會主席今後應集中於建立和發展一個有效的董事局、制訂工作綱領和確定優先次序,以及代表證監會與本地和國際金融機構聯繫,不參與會內的日常規管工作。
至於證監會行政總裁,政府認為,他須對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負起行政職責,包括定期向董事局提供資訊,通知主席有重大影響的事宜,並徵詢主席意見,確保證監會財務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運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