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五月大批越南人蛇在屯門龍鼓灘搶灘登陸,警方派遣逾百名機動部隊和快速應變部人員搜捕,終將蛇客一網成擒。十二名越南被告昨在法庭承認有關罪名,亦「如願」被判入獄。法官嚴斥被告為達到坐監一己私慾,濫用本港司法制度。 記者:羅宇光
十二名越南籍被告昨分兩案在區域法院審理,辯方律師表示,各被告在家鄉收入低微,故此希望偷渡來港找工作賺錢,他們攜帶子彈在身是希望在山窮水盡時出售子彈,套取現金。
法官潘敏琦直指此說法是「幻想」和「不切實際」,因為區區數顆子彈根本不值一文,若說用來犯案,卻欠缺槍械,故唯一合理解釋是他們嫌非法入境坐監時間不夠長,於是帶着彈藥博取加監,在獄中賺錢或醫病。法官又指,眾被告為達到一己私慾,濫用本港司法制度,令監獄更趨擠迫,遂判被告入獄二十一至二十四個月。
案情透露,五月三十日,被告等在屯門龍鼓灘登陸,有市民在寓所露台發現並報警,警方隨即在附近設置路障,終擒獲該批非法入境越南男子,撿獲一批武器和彈藥。
十二名被告年齡由二十二歲至五十四歲不等,在越南分別為漁民或製衣工人。控罪共三十三項,分別控以無牌管有彈藥、備有盜竊用的鐵枝及非法入境罪名,涉案子彈分屬AK47或手槍子彈,各被告認罪後均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其中一人曾在港盜竊被遞解出境,被加控一項違反遞解令罪名,加監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
早前一名越南青年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予不太長刑期,又直認支付蛇頭約一千五百元費用,獲提供兩顆子彈和利刀,以便被控藏械罪,入獄賺取工資,該名匿貨車底來港越人,終被判囚二十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15&1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