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龍轉鳳 - 吳靄儀

偷龍轉鳳 - 吳靄儀

梁家傑在立法會上提出了一項質詢,涉及土地資源上政府有沒有與大財團作「私相授受」,很值得公眾注意。
事緣多年前政府以私人契約方式,將一幅鴨脷洲海旁的地段批給蜆殼公司,條件註明是用作「石油氣及石油製品轉運庫」。換句話說,政府是為了這個原因而批出該幅土地,如果該地段不再作這個用途,就應交還政府,不然十二個月後政府也有權收回。今年五月,蜆殼卻將該地段以二億元賣給新地,而新地根本無意經營石油氣庫,因為它隨即在上月已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為發展住宅。只要政府不反對,城規會就有很大機會批准,而新地毋須經勾地及拍賣過程而取得一幅海旁住宅用地,庫房也可能因此而損失一大筆收入。
梁家傑的問題的重點是:政府為甚麼容許這種近乎偷龍轉鳳的行為?如何解釋這是沒有違反公平程序?如何確保不會明益大財團而損害公眾利益?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基本上回答不出這個問題。當然,土地既已批了給蜆殼,蜆殼就有權轉賣給新地,但新地應該仍受批地條件的限制。當然,法律上,直至新地停止以該地段用作石油庫十二個月之前,政府也無權收地;但只要政府表明反對新地改變用途,城規會就不會批准。事實上,蜆殼和新地這宗買賣能交易,必然是三方面都已有默契,包括新地須補地價若干,都已心中有數。兩個財團各有得益,問題是公眾的利益是否得到充份保障?土地是公共資源,政府豈可慷他人之慨?這種事件還有多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