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神職人員孌童案主角四十三歲前神父劉嘉兒,涉於十三年前狎玩十五歲男童,被判罪成入獄四年半。劉早前上訴終審法院圖翻案,惟上訴昨被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劉嘉兒聞判後一臉惘然步入囚室。
上訴爭拗圍繞男事主證供稱,劉跟他和另一名神父於九五年一次教會會面中,劉向他道歉,情緒激動,哭着懇求他原諒。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曾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這是招認。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在判詞中指出,考慮男事主供詞,講述當日會面時情況,足以支持原審法官認為道歉是招認,而不是劉為安撫男事主,阻止他向傳媒披露所說。法官接納道歉作為招認並沒有犯錯,該招認值得作為證據。若劉面對虛假的指控,道歉會帶來壞後果,劉無理由會道歉,故其上訴理由不成立。
劉嘉兒去年二月因兩項非禮、一項誘使他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企圖肛交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控方指劉於九一年一月四日,帶男童到神父宿舍過夜猥褻侵犯,翌晨更企圖與他肛交;至九二年七月,劉再在宿舍非禮男事主。
案件編號:FACC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