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手法當年罕見

造假手法當年罕見

聯合集團(373)前主席李明治被控的6項罪名,早於90年發生,他利用聯合系內公司的連串資金調撥,巧妙地營造資金充裕的假象。
90年7月,聯集公布以每股0.94元,向兩家非關連公司配售3.2億股聯集股份,集資3億元,但其實大部份股份乃落入李明治及聯集前行政總裁陳進安手中,他們並沒有真正付出認股款項。及至91年初聯集要為90年全年帳目作結算,但當時集資所得中仍有2.53億元未收回,為了掩飾這項應收帳,陳進安連同聯集前財務總監謝柱輝等人,由聯集向李氏控制的離岸銀行FirstSouthChinaBank(FSCB)存入2.53億元,再由FSCB向李氏旗下私人公司貸出該2.53億元,該私人公司以與聯集無關連的身份,向聯集繳付配股款項,這便解決應收帳問題,同時在聯集帳目中,卻顯示有一筆2.53億元的銀行短期存款。這種以迂迴方式填數,公司雖然聲稱透過配股集資,但實際並無資金回籠,帳目表面又無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