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樓市交投活躍,價格大升。有房委會委員建議,應趁機會恢復出售居屋。我大體上認同這個觀點。
施永青
當年停售居屋,目的在穩定私人市場的樓價,因為當時香港通縮嚴重,社會的內部需求不足,如果任由樓價繼續下滑,惡性循環足以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故必須讓私人樓宇市場有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
然而,自去年九月以來,樓價已升了五成,大部份負資產者已脫苦海,社會上的消費意欲亦正逐步恢復,工資亦可能重納上升軌,房委會其實已毋須堅持原計劃,要等到二○○六年才重售居屋。
再者,社會上已有呼聲,認為當前的樓市出現炒風,政府最好出手遏抑一下。故現時重售居屋可收增加供應,起調節市場之效。況且,自停售居屋後,房委會收入大降,長遠可能連建公屋的能力也不繼,因此應趁市場條件容許時,多增加一點收入。
不過,我只贊成房委會在適當時候把已建好的居屋出售,但並非售予原先規限的合資格買家,而是將該批居屋視作一般私人樓宇,在市場公開出售。
房委會既認定自己沒有責任幫人成為業主,就不應再建居屋。現時房委會要做的,是如何合理地處理早已建好的居屋,既不應浪費資源,又不應過份衝擊私人市場。
我相信樓價的趨勢轉好後,一些過去被遏抑的需求已逐漸釋放出來,不愁市場需求不足。問題是房委會手上的居屋超過一萬個,若一次過出售,市場一定消化不了。如果因此把樓市推倒,並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故居屋只宜分階段推出,一發覺市場有壓力就應叫停,以免市場恐慌。
眼前最值得推出的應是嘉峰台。房委會剛從私人參建商手上買回這個樓盤,尚有車位及商場的糾紛還未完結。如房委會能成功將其視作私人樓宇出售,參建商就有機會把車位及商場出租或出售,更可能租或售得更好價錢,因為住客的入息水平應比原先的居屋客更高,房委會或有機會減少賠償參建商丟空車位及商場的損失。因此,房委會應認真考慮出售居屋的建議,別的可以○六年後才出售,但嘉峰台則應愈早愈好。
至於出售的方法,有人建議把整項發展公開拍賣,價高者得。這個我不贊成,因為這不能賣到最好價錢。
能參與拍賣的,一定是旨在圖利的地產商,他們出價時,還要預留水位賺錢,故出價一定不及真正的用家。因此,我贊成房委會自己直接在市場賣樓給用家。
有人擔心:這會替房委會帶來很多麻煩,如引來炒家,還會惹來更多的批評。這問題不難解決,只要規定每人限買一間,不可用公司名義買,及入伙一年內不可轉讓,炒家一定因而卻步。
至於售價,房委會不用客氣,市場能賣多高就賣多高,沒有人會反對房委會賺多一點錢去做房屋福利。
其實,先賣給地產商一樣會為房委會惹麻煩,因為樓市仍在上升,地產商重售時賺大錢的機會很高,屆時房委會又會被指控官商勾結,害小市民要買貴樓。故這筆錢與其給地產商賺,不如房委會自己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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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原集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