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陳太初次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由於與外傭的文化背景及生活習慣不同,陳太經常與外傭就她的工作方式有不同意見,加上陳太不太熟悉《僱傭條例》的規定,所以與外傭就僱傭條件,如假期等產生爭拗。
問:陳太可如何尋求協助?
答:僱主在工作上與外傭發生糾紛,應由雙方直接討論及解決問題。
如陳太對《僱傭條例》的規定有疑問,可親身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辦事處查詢,陳太亦可致電: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或參閱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可在
陳太其後與外傭終止僱傭合約,她收到勞資關係科發出的調解會議通知書,得悉其外傭向她申索解僱補償。
問:陳太應如何處理外傭的申索?
答:僱主或僱員遇到勞資糾紛時,可到勞資關係科要求調解服務,該科會邀請有關僱主或僱員出席調解會議。
陳太為避免觸犯《僱傭條例》以致遭勞工處檢控,應先支付外傭申索項目中無爭議的部份,而毋須延至調解會議舉行之日,有需要時,陳太可透過調解主任安排付款。調解會議的參與屬自願性質,如陳太與外傭未能於會議前就有爭議的申索項目達成和解,便應該出席調解會議。
調解主任在會議上會充當中立的中間人,幫助雙方了解問題和坦誠對話,協助他們和解。若勞資雙方未能達致和解,調解主任亦會應申索人的要求,將有關個案轉介到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作出仲裁。
資料來源:勞工處僱傭申索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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