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頭公司女執行董事追薪

獵頭公司女執行董事追薪

【本報訊】一名獵頭公司女執行董事於○○年入職後,與公司簽訂一份僱傭合約,年薪一百六十萬元,她指一年後,公司單方面轉聘她當顧問,並改以項目計薪,認為公司違反僱傭合約,因此索償五十萬元工資差額,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年薪160萬
原訴人張丹丹,被告為QuorumAssociatesLtd。
原訴人昨開案時指,被告為一間總部設於美國的獵頭公司,她自○○年十一月起,加盟成為執行董事,雙方簽訂一份僱傭合約,年薪約一百六十萬元,惟至翌年十一月,被告作出虛假陳述,單方面指雙方同意,將她轉聘為顧問,改以項目計薪,她不滿公司違反僱傭合約,向勞工處投訴,現追討於○一年十一月至○二年五月間,在被告公司任職的工資差額,約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36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