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分析員指引今公布禁用筆名寫股評

監管分析員指引今公布禁用筆名寫股評

【本報訊】證監會今日公布監管分析員利益衝突的指引。據了解,證監會將維持諮詢文件的建議,強制要求由證監發牌監管的分析員或經紀,不能在傳媒以筆名或匿名方式發表股評,他們須披露真實姓名。專業財經分析及評論家協會會長藺常念認為,此舉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反而有助建立股評人的專業形象。
證監就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的諮詢,於4月底完結。早前有消息指出,證監原本計劃採納較寬鬆做法,對受證監監管的持牌人以筆名在傳媒發表投資評論,只會要求該等人士向傳媒機構的編輯,披露其持牌人士背景及是否持有被評論的股份,由編輯自行決定是否刊登有關資料,該等人士可繼續以筆名撰文。不過,據了解,證監最後維持原來建議,認為要貫徹持牌人有責任在發表評論時公開披露身份的原則,故推翻持牌人可用筆名發表股評的做法。
藺常念支持該建議,他表示,以匿名方式作投資評論,有可能助長發表不負責任的建議,對投資者不公平。他不擔心股評人會因為用真實姓名發表文章,而傾向「唱好」,他指出,大行往往因為生意利益關係而不唱淡某些股份,這與是否公開身份無關,但一般股評人大多來自中小型證券行,這些包袱反而不大。

禁止買賣期或延長
另外,據悉,證監將禁止分析員及其聯繫人士買賣有關投資產品的期限,由發出研究報告後1日,延長至3日,因為有意見認為,1日禁制期太短,市場可能仍未及消化有關投資建議。藺常念認為不太合理,但由於只延長2日,故尚可接受。
諮詢文件原本建議,證券行在新股上市前強制實施安靜期,如在上市前一段時間內,不准發表有關股份的研究報告,證監較早前已表示,年底前會就檢討招股書的法律問題作公開諮詢,屆時會將上述問題納入再作諮詢。
證監會雖然未落實新措施,但已於8月首次針對分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採取紀律行動。前道亨證券分析員黃穎輝因為在02年8月發表3份研究報告前數日,已低價購入有關股份,再在報告發表後趁股價上升時沽出。他被罰吊銷牌照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