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付運貨物須了解受保範圍

消費陷阱:付運貨物須了解受保範圍

我是Gary,家人都住在美國,他們最近搬家,打算添置一批新家具電器,叮囑我在港選購,因為價錢較當地便宜得多。我買了幾件家具和電器後,便委託一家搬運公司運送到美國,物品運抵當地後,家人打長途電話給我,說其中一部電視機無法使用,懷疑是搬運時弄壞了。
我於是向該搬運公司投訴,公司派員檢查電視機後,指電視機沒有表面損毀痕迹,難以證明是搬運工人弄壞,於是助我向保險公司索償。但保險公司研究後,以同一論點拒絕賠償,認為電視機沒有「表面傷痕」,是電器內部的操作問題,不會賠償。
對於兩家公司的態度,我感到忿忿不平,怎可以這樣不負責任?難道那部電視自己會壞?我細閱保單條款,列明賠償只是「投保物品被破損」及「盜竊」的損失,原來不保障電視機內部操作的問題。最後,我只好另找電器技工修理,但仍禁不住想:「乜咁嘅保單都有,無論有無表面傷痕都好,但部電視真係佢哋搬運之後壞咗吖嘛?」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消費者要求貨運公司安排運送服務及購買保險時,除先評估運輸貨物的價值外,還要清楚掌握受保範圍,否則可能得物無所用。他建議,消費者選擇貨運公司應參考口碑,並將物品包裝妥當,以免搬運時損壞,搬運當日應盡量安排熟人指導工人。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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