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大元邨街市一雜貨店,違反與房屋署所簽訂的租約規定,改營「網吧」,供區內外籍傭工上網牟利。記者到「網吧」了解,發現內裏上網設施一應俱全,迫滿南亞裔女子在上網。房屋署接獲投訴後,已向違規租戶發出警告信,恢復舖位原來用途。
大元邨居民最近見街市一間雜貨店「不務正業」,店內設置電腦,日間常將鐵閘拉下至離地約兩呎高,懷疑專供邨內小童上網打機,但無法從外窺探內裏情況,懷疑雜貨店違規經營上網打機,房屋署職員逾一個月仍未迫令違規商戶改為原有用途,遂轉向《蘋果》投訴。
記者於是到雜貨店查證,見招牌「發成糧油雜貨」底下有一列外文廣告字句,雜貨則擺放在門外通道邊,鐵閘拉下至離地約兩呎,內望只見有數對人腳,但不能洞悉內裏活動情況。雜貨店外則有一批南亞裔女子「打躉」。其間記者見有多名南亞裔女子出入雜貨店,每次進入前均會左顧右盼才鬼祟地「捐」入內,十分神秘。
記者最後闖入雜貨店了解,發現僅一百餘方呎的雜貨店,改成「網吧」,設有七部電腦,設備齊全及先進,包括有LCD屏幕、耳筒、視像鏡頭,方便與對方通話時於網上見面,並提供空氣調節。當時「網吧」內有八名菲籍及印籍女子,其中六人正使用電腦上網,其餘兩人站於一旁觀看。
記者問其中一人是否上網?她即以不流利廣東話回答:「我唔知呀!唔好問我!」隨即慌張地離開。其餘人則繼續上網,連記者開閃燈拍照,也未有察覺,只沉迷上網。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雜貨店經營非核准服務及其他商品,已牴觸租約條款,承租人若不遵守租約條款,被警告後仍不回復原來用途,房署有權終止其租約。
發言人否認房署職員巡查不足,並稱接獲投訴前,已有職員發現雜貨店違規改作上網用途,於九月中向違規雜貨店作出口頭勸喻及發警告信,要求恢復舖位原來用途。至於會否終止租約,則視乎每宗個案而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出,現時並沒有正式的法律規管網吧經營,只有一項關於《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守。
有關守則已就消防安全、噪音管制、樓宇安全、維持公共秩序、防止罪行及互聯網內容等方面作出指引。至於網吧的定義,守則中並沒有明確闡釋,總之,凡提供上網服務作商業用途的就可稱為網吧,亦沒有指定要多少台電腦或是否收費,才可稱之為網吧。
(一○一五○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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