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爆炸品處理組警司袁漢榮及上水警署分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莊肇興總督察表示,初步相信爆炸是由內藏工業用烈性炸藥(俗稱黃色炸藥)信管造成,其爆炸威力至少在方圓一米內可致人於死地,三米範圍內亦必受重傷,警方懷疑炸彈組成品來自內地。
工業用炸藥主要成份包括硝酸銨、TNT等,其爆炸速度每秒達四千米以上;因其穩定性高,安全性高,故學名叫「安全炸藥」,在使用時必須配合信管才能引爆,因此貯存時須將炸藥及信管分開。工業用炸藥普遍用來開礦、拆屋及爆石;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長條狀軟若啫喱,炸山時黏着信管放入鑽好的小洞內引爆;另一類為粒狀,倒入預先鑽好的小石洞內,再澆上火水,再放入信管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