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本人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主席,單靠法團推動大廈維修工作,一點也不容易。大部份樓宇維修須業主同心協力
業主認為維修費用昂貴,故多不願合作。此外,大廈沒收到任何維修令,更加缺乏自願進行維修工作的動力。請問市建局可否提供任何意見?
答:市建局十分同意,樓宇維修不能單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推動,必須所有業主同心協力,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不少業主都沒正視樓宇維修問題,往往待問題惡化至難以忍受,或者面臨檢控時才行動,付出的代價可能更高。相反,如果大廈業主從一開始已經注重物業管理,為大廈制訂長期保養計劃,以及進行定期維修工程,業主付出的維修開支,相信會較樓宇因日久失修而必須進行重大工程少。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立案法團負責樓宇公共部份的維修及保養。故此,若要開展整幢樓宇的復修工程,最直接有效方法,是透過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推行。所有在業主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管理委員會及全體業主均要遵守。
我們理解李先生作為法團負責人,在推動樓宇復修工程時遇到的種種問題。倘若李先生的大廈法團遇到不能解決的維修問題,我們建議法團向民政事務處或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尋求協助,亦可聯絡屋宇署,尋求他們的專業意見。
此外,市建局設立「樓宇復修貸款計劃」,協助未收到法定維修令,但仍主動做「全面預防性」復修的大廈。李先生的法團可致電市建局的諮詢熱線:25882333,查詢大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至於維修費用,只要法團事前計劃周詳及與各業主多作溝通,困難一般都可以迎刃而解。例如,法團可按實際情況,分期進行有關復修工程,以配合各業主的負擔能力。若個別業主因財政困難而無法付款,他們可向屋宇署的「樓宇安貸款計劃」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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