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法例存疑點 記協憂威脅新聞自由<br>搜查報館案廉署不上訴

令法例存疑點 記協憂威脅新聞自由
搜查報館案廉署不上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決定不就搜查報館的案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廉署認為,上訴庭已澄清執法機關搜查及撿取新聞材料的法例要求,但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遺憾,因執法機關搜查新聞機構的條例仍存在不少疑點,擔心會威脅新聞自由,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後日討論事件。

判詞已推翻裁決
廉署發言人昨日表示,仔細考慮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同意沒有足夠法律理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雖然技術上,原訟法庭夏正民法官撤銷搜查令的命令仍然有效,但上訴庭的判詞實質上已推翻其裁決,澄清了搜查及撿取新聞材料的法律要求。廉署形容上訴庭的判詞極具說服力,對執法機關日後如何根據法例處理新聞材料提供有用指引。
同時,由於《星島日報》已容許廉署檢閱搜得的資料,廉署指進一步上訴以正式推翻撤銷搜查令的命令,對案件已沒有實質影響。廉署強調,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但會參照上訴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內部的執法指引。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出席一公開場合時指出,法例是保護新聞自由,並非限制新聞自由,她認為廉署決定不上訴,不會開執法機構可隨時搜查新聞材料的先例。不過,香港記者協會義務秘書麥燕庭指出,原訟庭和上訴庭對執法機構搜查新聞機構的條例有很大分歧,因此有必要澄清,但廉署不肯提出上訴,有關法例疑點仍存在,威脅新聞自由,該會將約見保安局及民政事務局,促請當局盡快修改有關法例,保障新聞自由。

指引屬法律意見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稱,上訴庭的指引只是法律意見,不能作為案例,不等於日後再有同類事件時,法庭會有相同判決,當局不上訴對新聞自由構成不穩定因素。記者昨曾嘗試接觸《星島日報》高層查詢該報會否有跟進行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