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無合適外傭退款被留難

簽約後無合適外傭退款被留難

僱傭中介公司一般向僱主收取手續費三千至四千元,部份僱傭公司為招徠顧客,收取手續費低至一千三百元,並將其他成本轉嫁外傭,以致外傭在本國難以向當地僱傭中介公司支付高昂手續費,無法來港工作,僱主與僱傭公司一旦已簽署合約,但外傭無法來港工作,可能無法討回手續費。

「簽咗約轉頭又話冇菲傭到,畀其他啲菲傭我揀我又揀唔落手,想攞番錢,但又要我簽字話唔再追究,諸多留難!」
僱主梁小姐(化名)投訴稱,她於上月中在街頭收到運通僱傭公司的宣傳單張後,見費用相宜,便到其位於旺角栢裕商業中心的辦公室揀選菲傭,照顧家中幼女。選定後,她與該菲傭做了半小時長途電話面試,並於三天後簽約及付了1288元手續費。

要承諾不追究責任
簽約後次日,運通卻通知梁小姐該菲傭未能來港,因其台灣舊僱主聘用了她。
梁小姐心感懷疑,遂私下致電該菲傭查問,菲傭答稱沒有這回事,更一直在等工作。
「我搵番運通,質問職員做乜講大話,佢都解釋唔到點解菲傭嚟唔到,一直話只可以畀其他我揀,但揀咗好耐都冇個啱心水。」運通初不允退款,經她多次投訴,對方雖肯退回手續費,但需她簽回承諾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的字條,「樣樣都諸多留難,乜都保障晒間公司,好似有意迫人取消合約、食咗筆手續費咁!」

事件純屬言語誤會
運通僱傭中心負責人陳小姐強調,負責同事並無講大話,整件事純屬言語誤會而已,「可能個同事初時同嗰邊間代理傾時聽錯咗,以為個菲傭已經俾人請咗」,運通事後雖再聯該絡該菲傭,但確已受他人聘用。運通曾向梁小姐解釋,惟她不接受。
故此,運通雖明文規定不會退款,但見梁小姐又未能選定另一菲傭,故酌情處理,退回支票,至於該公司要求她必須簽回承諾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的字條,純為保障公司利益,並無他意。陳小姐最後表示,經與身在菲律賓開會的大老細商量後,決定再酌情處理,退回千多元手續費及不用簽回字條。(一○二八○○二)

意見:手續費過平易爛尾
香港海外女傭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她不便評論上述個案,但過去常聽聞有菲傭在彼邦因未能支付中介公司高昂介紹費而未能來港工作。她指出,在港僱傭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包括機票、身體檢查、簽證費等,一般會收取三千至四千元,「如果收得平,就維唔到皮。香港收得平,就好可能喺菲律賓嗰邊嘅代理介紹費收得好貴,如果個菲傭負擔唔起,咪嚟唔到香港。」

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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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運通強調事件屬誤會,並會酌情處理安排退款,及不用簽回不再追究字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