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性公投無法律效力

諮詢性公投無法律效力

民主派目前提出要進行有關普選的公民投票,與一般所說的公投在定義上有很大分別。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會議員湯家驊解釋,在憲法學上,全民公投或全民公決是指根據法例進行全民投票,由人民投票決定政府某些政策取向,這類公投、公決具有法律約束性,政府必須跟從。
不過,目前民主派提出舉行的「諮詢性」公投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為香港沒有公投法例,公投結果在法律上對政府沒有任何約束力,更不存在林瑞麟表示修改特首及立會選舉程序增加一項新條件。
此外,張超雄提出公投的構思時,已一再強調只是諮詢民意的工具,目的是希望能得到一個客觀數據,反映港人對○七及○八年雙普選的支持度,令特區政府制訂日後選舉安排,更能反映民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