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勞力士表 串騙銀行貸款<br>恆生前經理重囚93月

收受勞力士表 串騙銀行貸款
恆生前經理重囚93月

【本報訊】恒生銀行一名前高級授信經理於九四至九六年間,收受三隻勞力士手表、外幣及港幣總值三十三萬元,協助財政不穩健的物業投資者,獲得巨額貸款,並串謀以虛構交易,騙取四億九千萬元信用狀貸款,令銀行損失二億八千萬元,銀行前經理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受賄及串謀訛騙罪成立,重囚七年零九個月。
五女二男陪審團是經過三日兩夜退庭商議,才裁定被告林子良五項受賄及四項串謀訛騙罪成立,法官須按《防止賄賂條例》,下令被告將貪污所得的全部或部份,歸還恒生銀行,宣判前已問控方會否要求法庭頒令,控方說不會,卻在法官宣判後,提醒法官必須頒令,最終法官頒令每項受賄罪償還一元,即共五元。

陪審團商議三日兩夜
其實被告上司恒生前總經理壽明,去年三月因貪污判囚四年時,亦要償還六十七萬元,等同其貪污所得,即使同案下屬恒生授信經理盧沛成,判囚一年零九個月,也要償還五千元,法官今次的象徵式頒令,實令人費解。
五十二歲的林子良於七四年加入恒生做見習主任,其後晉升至高級授信經理,九八年案件曝光前,與妻兒移民加拿大,去年自首。
暫委法官韋毅志昨判案說,被告雖受聘恒生超過二十年,仍持續濫用職權,涉案禮物昂貴,他雖沒主動索取,也不是主謀,但知送禮者用意,仍毫不猶豫犯案,貪污極受公眾關注,亦是法例打擊的目標,必須判即時入獄,而被告所為打擊信用狀制度,令銀行蒙受巨大風險,損失慘重,遂以八年為判刑起點,考慮他曾在加拿大羈留十六日,無反對引渡返港,遂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HCCC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