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家中玩耍 強行爬進房間<br>14歲少年涉三度強姦女童

前往家中玩耍 強行爬進房間
14歲少年涉三度強姦女童

【本報訊】十四歲小六女童,疑因弟弟遇人不淑,帶同剛相識的十四歲同邨男童回家嬉戲,結果「引狼入屋」,聲稱慘遭該少年三次施暴,奪去貞操;數日後街上遇見,復遭對方搶奪六元及鎖匙,然後入屋爆竊,女童被母親查問下,揭發事件。該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現年十六歲的被告,就讀中一,被控三項強姦、一項非禮、一項盜竊及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告於案發時年僅十四歲零八個月。
受害女童昨日為她十六歲生日,現讀中二的她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去年五月八日佛誕假期,十二歲弟弟認識同邨的被告與其弟弟,帶他們返抵寓所,及後弟弟與被告弟弟外出嬉戲,留下她與被告,此時,被告突撫摸她胸部,她覺得十分驚慌,返回睡房。

弟弟未聞呼救聲
女童續稱,被告攀越弟弟睡房,爬進她睡房內,將身體壓着她,親吻她胸部,當時她聽到開門聲,知道弟弟回家,立即高呼大叫,弟弟卻聽不到,被告脫掉她及自己的衣服與她性交,她嘗試反抗及喝止,但被告不理。
翌日下午,被告獨自登門造訪,由弟弟開門讓他進入,被告再攀過弟弟睡房,進入她睡房,強行與她性交,她反抗時遭被告毆打,而第三次性交發生於同月十日。女童指稱,以往沒有性經驗,被告沒有戴安全套與她性交,又曾出言恐嚇,故她不敢把事件告訴人。
至同月十三日,她在商場購物時遇見被告,被告搶走她六元及一串鎖匙。其後母親與弟弟一同找被告取回鎖匙。返家後發現母親兩條金鏈不翼而飛。母親查問下,她和盤托出真相,然後報警。
主控官指,警方在女童寓所撿獲一條粉紅內褲,證實內褲沾有屬於被告的精液,女童經醫生檢驗,證實處女膜已撕裂。
案件編號:HCCC262、2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