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棄六歲童判父照顧

被棄六歲童判父照顧

【本報訊】母親在內地自殺身亡,遭遺棄在深圳的六歲男童,於本月中由親友帶返港即報警尋父,並獲警方送往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次提訊,男童因發燒入院治療未能出席聆訊,但其父親及姑姐到法庭聆聽裁決,裁判官表示按社署提交報告,指男童可交回其父照顧,現法庭頒下一個為期一年的監管令,以便監察事件進展。

附帶一年監管令
裁判官更語重心長地說,為了小孩長遠利益着想,照顧小孩乃負重大責任,並叮囑男童父親及其胞妹,若遇到有問題盡快聯絡社工,尋求援助。
案件編號:FLJP9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