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巨額失款三百二十三萬美元(折約二千五百萬元)現仍存在瑞士一間銀行並遭凍結,郭少明於九八年曾在本港循民事途徑追討,獲判勝訴,但昨天的刑事法庭裁決,可謂「輸」掉一仗,他最終能否討回巨款,謎團仍未解開。
郭少明於九七年七月發現失去巨額款項,隨即報警,亦想向瑞士警方求助,惟當地警方以案發不在瑞士,拒絕受理,結果郭少明與黃源源在香港及瑞士法庭展開角力。據了解,若昨天法庭的裁決對郭有利,郭可根據《盜竊罪條例》向本港法庭申請,以物主身份取回贓款,應有助他再向瑞士當局取回失款。郭的公關代表表示,郭仍會繼續追討款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