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義工:貓有半年太平日子<br>流浪貓殺手放狗咬人下體判監

受傷義工:貓有半年太平日子
流浪貓殺手放狗咬人下體判監

【本報訊】「愛貓義工」與肆虐北角區的「流浪貓殺手」深夜在後巷狹路相逢,遭對方指揮惡犬咬傷下體一案,昨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傷人罪名成立,並斥責他殘忍不仁,縱容犬隻傷害流浪貓,判他即時入獄半年。男義工歡迎裁決,指今次被咬傷可為流浪貓換來半年「太平日子」,也算值得。 記者:羅宇光

裁判官李慧思表示,相信事主所稱被告確曾用狗帶打他,並做手勢指揮唐狗施襲,相反被告的自辯供詞充滿疑點,並不可信,驗傷報告證實事主傷勢是由狗咬成,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指狗愛追貓是天性,但被告身為狗主,縱容犬隻任意傷害流浪貓,是對小動物殘忍不仁的表現。

判囚仍稱「有乜所謂」
主控透露,被告有一項襲擊妻子案底。一直沒有聘請律師代表的被告不服裁決,指其愛犬「芝達」(譯音)從未受訓聽指示後襲擊人和小動物,又指事主撒謊,其傷勢並非被狗咬成,故裁決令他感到失望和吃驚。
裁判官判他即時入獄六個月,但被告表現鎮定,退庭後還隔着犯人欄向親友笑說:「人生就係咁……有乜所謂,咁小事!」
事主葉高遠透過電話受訪時稱,因恐怕被告無罪釋放,令他失望,才不敢到庭,獲知被告判監,頓感心情開朗,因天后區一帶的後巷至少有半年「太平日子」。
葉回想案發當晚被告帶狗追貓時瞳孔放大,顯得十分投入,可見他是蓄意傷害小貓,這種欺負小動物的行為,絕對是懦夫的表現。他不擔心被告會再威脅流浪貓的安全,因他晚上會加緊「巡邏」,遇見有人傷害小貓,便立即致電報警。
四十九歲被告張鈺堅,報稱的士司機,被控今年五月十九日,在北角電氣道傷害在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任義工的葉高遠。葉從事廣告業,案發期間住在北角水星街,現已搬遷。
案發當晚葉在水星街看見一隻白貓遭被告及一隻沒有戴口罩和狗帶的惡犬迫至死角,他喝走被告,後來再於木星街相遇,發生爭執,被告揮拳及用狗帶打他,又指着他的下體「口殊口殊」兩聲,指揮唐狗施襲。其後被告在電氣道再指揮唐狗咬葉的大腿內側,幸前褲袋內的錢包擋住,才避過重創,但邊緣位置已皮破血流。警方趕抵現場,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ESCC2818/2004

被告張鈺堅指揮惡犬咬傷男義工,判囚半年。圖為被告與傷人犬隻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