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香港夫婦,兩年前斥巨資購買深圳一個豪宅,一心以為以後可以擁有一個安樂窩,惟事後竟發現該業權原來已被他人登記,恐怕難以繼續在這「一樓兩賣」的二手樓住下去,於是採取行動控告發展商。
二○○二年五月一日,卓先生夫婦與發展商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以二百三十五萬,購入深圳中央花園玉祥閣一個230多平方米單位,他們先付首期八十五萬,餘款一百五十萬元為供樓款。
其後他們花了二十八萬元精心裝修,同年八月住進新屋。入住後,卓夫婦多次要求發展商按合同規定去國土部門辦理房屋的產權手續、及銀行按揭手續,但發展商總是找藉口拖延。令卓夫婦大惑不解的是,該樓房的按揭手續還未辦妥,他們卻已收到由銀行寄來的按揭扣款回單,借款人、及還款人均顯示為「徐××」。
入住一年後,卓夫婦覺得不妥,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委律師向堔圳市國土局福田分局查詢。結果發現該單位已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簽訂合同,備案權利人為徐××,至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權利人才變為卓先生夫婦,即是說在購買前的十六個月,房產登記是在他人名下。卓夫婦一氣之下,以「一樓兩賣」為由,將發展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八十五萬元、及二十八萬元的裝修費。
今年三月,福田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以徐××的名字簽訂一份假買賣合同騙取銀行的貸款,該行為雖然不可取,但並未使原告對房產的正常使用及其他權益產生不良後果和損失,該購房合同並未因被告套現銀行款項的行為導致被撤銷,因此,法院駁回其訴求,惟卓夫婦不服,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