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昨公布,在土瓜灣街市一個魚檔取得的兩個黃花魚樣本,發現含有兩種黃色染料,雖然均屬准許的食用染料,但法例是禁止在未經烹煮及未經加工處理的鮮魚上加入染色料,該署正研究會否檢控該魚檔負責人。
日前有投訴指,在土瓜灣街市有魚檔將黃色染料塗在一些魚身上,來充當黃花魚出售;食環署後來在市面上抽取二十七個黃花魚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該署發言人稱,是次調查只是化驗魚身是否含有染料,沒有分辨該批樣本是否真黃花魚。
食環署昨日稱,其中來自土瓜灣街市一個魚檔的兩個樣本,化驗證實含有「酒石黃」及「日落黃FCF」黃色染料,其他樣本則沒有添加染色料。該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內染色料規例》,該兩種染色料均可添加在食物內,但法例是禁止在未經煮熟及未經加工處理的鮮魚上加入染色料。署方正研究是否檢控該魚檔負責人,而違反有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資料顯示,「酒石黃」呈檸檬黃色,「日落黃FCF」呈橙黃色,兩者均屬煤焦油色素,毒性很低,一般的攝取份量不會影響健康,但酒石黃可引致部份人出現過敏反應,引致支氣管哮喘和出現蕁麻疹。消費者委員會在八月初公布的齋滷味研究顯示,有些樣本也含上述兩種食用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