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文員醉酒乘的士,被指拒絕照咪表支付車資,少付五十多元,結果被裁定不付款而離去罪名成立,判罰社會服務令及賠償五百元予司機。他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批評原審裁判官裁決及警方檢控輕率,質疑警方為何不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便提出檢控,遂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罰。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詳細了解本案法官判詞。 記者:梁瑞珮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偉昌形容本案令他十分驚訝,原審裁判官李唯治沒有考慮過當時上訴人飲醉酒,事件可能只是一時意氣用事,況且,上訴人辯稱曾出示一張五百元,而的士司機也承認上訴人說過「你冇錢找,不如車我去邊度邊度,用晒佢」,這樣怎能證明上訴人有不誠實意圖。
彭法官批評裁判官裁決輕率,檢控輕率,直言:「點解咁都告!有冇攞法律意見?」代表律政司出庭的政府律師表示,本案警方未有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法官質疑:「點解警方可以唔攞法律意見!」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案件主管會視乎個別情況及案件證據,然後決定是否需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是否提出檢控。發言人稱,會詳細了解法官的判詞。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由警方自行決定,是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
四十六歲上訴人區雁兒,任職律師行文員,被控一項不付款而離去罪名,控罪指他於本年五月四日,由太子乘的士到馬鞍山時,只肯繳付全程車資一百一十五元四角中的六十元,未付應付之的士車資而不誠實地離去,意圖逃避應付的款項。
上訴人於今年七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兩星期後,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據知,上訴人已完成八十小時的義工。雖然他上訴得直,但法官也批評上訴人的做法絕對不文明。法官稍後會將判決理由以書面形式頒下。
案件編號:HCMA8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