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九份嚴重車禍引發坊間熱烈談論旅遊保險的問題,令我想起數月前的不愉快經歷。
我叫Joan,年初偕三名親友參加一個華東七天團,抵港時發現行李被另一團友誤取,領隊囑我填報遺失報告以便追討。旅行社三周後才聯絡到該烏龍團友,終於物歸原主。
不過,當我打開手提袋時,發現全部物品已損壞,糖果溶化在新衫上,無論怎麼清洗也無補於事,惟有全部棄掉。一個月後,我向有關保險公司就「行李延誤」索償,數月後竟被通知不獲賠償。
保險公司解釋,由於行李是被團友誤取,並非延誤、被盜竊或遺失,故不在投保計劃內「行李延誤」及「個人行李」的保障範圍;保險公司只允賠償洗衣費,需憑單據申領,但由於我已將衣物棄掉,「即是一個仙都無得賠!」
「咁都唔算延誤?真係有佢講、冇你講!」我們一行四人共買了八百多元的保險,結果一點保障也沒有,怎能不動氣呢!
事後,我再細閱那張保單,發現長達四頁的條款,英文佔三版半,中文只有半版,提及行李延誤及賠償等只得五行字;若不懂英文,根本無法了解條款細則。保險公司則表明條款最終亦以英文為準。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不少保險公司均以英文條款為準,對於中、英文條款的刊出比例,的確存在偏差,若中文條款只簡單作解釋,對於不懂英文消費者的保障不夠全面。她又提醒市民小心選購旅遊保險,又要求保險業應提供中英文更全面的條款供參照。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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