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二十五歲男子於去年十月因販運毒品氯安酮(K仔)被拘捕,警方讓被告自簽一萬元擔保以繼續調查,被告最終無依時出席聆訊,遭法庭發拘捕令通緝,他再被捕昨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批評警方不應讓被告「一個仙都唔使畀就可以擔保」。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審理此案時,發現被告蘇永彬原來只以自簽一萬元的形式擔保外出,故立刻傳召負責此案的案件主管高級督察盧志勤查詢。盧督察解釋,警方不一定需要被告交出現金才可給予擔保,本案被告在案件調查期間亦有依時到警署報到,故當時相信他會出庭應訊。
裁判官指警方在批准擔保方面未有明確準則,一時訂出嚴苛條款,一時卻如本案被告般「一個仙都唔使畀」,對警方的運作感費解。
被告昨承認於去年十月二日,兩度在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內販運氯安酮。他解釋因女友懷孕,故沒有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出庭,被告最後被判監二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KCCC206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