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不會流入中國股市

外資不會流入中國股市

李少民

在網上看到一條新聞的標題,是「中國超美國成為全球最大引資國」,這個說法不對。以直接投資(投資者親自設廠經營)衡量,中國是外資大國;但若以全部外資(直接投資+間接投資[購買股票債券])衡量,中國遠不是外資大國。以○一年為例,中國吸引了四百五十億美元的外資,幾乎全部是直接投資,只有百分之二是間接投資;美國吸引了五千五百六十億美元外資,七成七是間接投資。
如果我們把全世界各國按吸引外資類別(直接外資和間接外資)分類,就可以看出,投入發達國家的外資,多數是間接投資,而投到不發達國家的投資,主要是直接投資。例如在非洲許多國家,幾乎沒有外國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耗費時間(建廠房)、不靈活(無法隨時賣出),間接投資(如在股市上購買股票)容易得多;為甚麼外資投資在不發達國家時,多選擇直接投資?主要原因是不發達國家缺乏公平有效的法律制度。

在股市上買股票,投資者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經營,只能依靠投資監管環境的保護。好的投資監管環境必須具備以下特點:一,公民參政程度高(政府行為受制衡);二,法律健全;三,資訊自由;四,社會誠信高;五,腐敗程度低。在這樣的制度下,投資監管可以依賴公共制度(如訴諸法律,運用審計、會計資訊等)。我們稱這類投資監管環境為「法制為本」監管環境。壞的投資監管環境則相反:政府行為不受制衡、法律不健全、資訊不自由、社會誠信低、腐敗程度高。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和公司則不依賴法律和公共資訊來保護交易和產權,而是通過私人關係來維護利益。我們稱這種制度為「關係為本」。
在「關係為本」的社會,投資者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護其投資,但並非完全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關係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於一個有「鐵關係」(或「通天」關係)的投資者來說,他甚至可以比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中,更有效地保護利益!但這種保護,對直接投資較有效,因為投資者直接介入經營管理,可以依靠自己通過關係得來的資訊管理投資,利用和政府官員的關係來保護投資,同時盡量和熟人做生意,避免和生人做生意。

「關係為本」的保護,對間接投資幾乎無能為力。因為後者需要依靠公開的資訊和公平的執法。中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審計和會計報表摻水、上市公司造假消息,人人都知道。最典型的案例是一間飼養甲魚(水魚)的上市公司自己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編造「甲魚被洪水沖跑了」或「水退了,甲魚游回來了」等等。這是為甚麼中國經濟增長世界最快,但股市卻是負回報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為甚麼外資對中國上市公司望而卻步的原因。在中國,公司上市,表面上是提供投資機會,實際上由於監管環境差,是給上市公司的操縱者騙錢的機會。經濟學家吳敬璉把中國的股市比做一個不規範的賭場,因為在中國股市,「有些人可以看別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靠詐騙。」只要有關係,甚麼都可以做。去年中國有十多位上市公司主管卷款近百億逃跑,有人將○三年稱為「董事長失蹤年」。
港商在中國投資的業績比外國人相對好,蓋因為港人深諳關係學。但是港人應留意的是,關係學是雙刃劍,大陸合夥人利用比港人還硬的關係坑港人的例子比比皆是。另外疏通關係往往需要賄賂,這在大陸也是非法的。不僅如此,如果商人爭相賄賂官員,會使經商成本普遍提高。最後,大陸正處於由關係向法制轉型的時期,會出現關係不靈、法律真空的混亂,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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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OldDominion大學管理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