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女童患紅斑狼瘡症入住瑪麗醫院,其間病情急轉直下,最終腦幹死亡,家人忍痛拆掉維生系統。
其母指院方錯誤用藥致女兒死亡,向醫院管理局索償,法庭以醫學證據薄弱,將訴訟撤銷,女童母親不滿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押後判決。女童張江的母親江女士昨對本報表示,為替女兒取回公道,需向朋友借錢打官司。
代表江女士的大律師昨在庭上表示,院方誤以為女童患有癲癎十年,長期服用藥物「carbamazepine」醫治,便以該藥醫治其癲癎症狀,但該藥的副作用會令紅血球、白血球及血小板的數量減少,女童入院已有這些症狀,不應處方該藥。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由於女童所患紅斑狼瘡,本來並非藥物引起,故使用「carbamazepine」醫治其癲癎症,並無不當。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又指,原告一方的醫生雖反對使用該種藥物,但亦說不出院方犯錯,原告注定敗訴,勉強繼續,只會耗費大量金錢。
張江七歲時與母親從內地來港定居,念書至中三,九九年十月因紅斑狼瘡入院,次年一月死亡。江女士於○二年十一月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醫療失誤,但法庭認為其醫學證據薄弱,○三年底撤銷訴訟。
案件編號:CACV7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