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大麻罪判感化15月<br>黃毓民長子獲撤「販毒」罪

藏大麻罪判感化15月
黃毓民長子獲撤「販毒」罪

【本報訊】名嘴黃毓民長子黃特漢,早前承認一項「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成功向法庭申請推翻答辯,裁判官將有關控罪撤銷,但黃另承認藏大麻及管有吸食毒品工具罪名,被判感化十五個月,其間須按感化官指示戒毒。 記者:黃詠鍶

二十二歲的黃特漢昨身穿整齊西裝戴着墨鏡,在友人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黃毓民與妻子江金滿十多分鐘後才牽着手出現。黃特漢精神飽滿,與上周二獲保釋時的憔悴面容判若兩人。他在庭上表現輕鬆,判刑後在庭外與父母及友人談笑風生。立法會議員鄭經翰昨亦到庭支持世姪。

黃毓民庭內忘形拍掌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上月三日在佐敦道一賓館發現黃特漢,並在房內搜出一些白色粉末,當時黃向警方表示為鹽及中藥「何濟公」粉末,並指一名住在賓館內的「細豪」叫他把有關粉末包裝起來,好讓自己可把粉末當毒品冰及K仔出售。李柱銘昨在庭上表示,黃特漢在整個過程中未有向任何人表明有關粉末屬毒品,故根本未能符合有關條例中「準備販運表示或顯示為危險藥物的物質」的說法。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同意辯方所說,接納推翻認罪的申請。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黃毓民忘形地拍掌,但當控方擬申請將控罪修訂為「串謀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時,黃毓民則在旁聽席輕聲指控方「輸打贏要」。由於主任裁判官認為在此時修改控罪會對被告不公平,相信修改控罪後控方亦未有足夠證據支持,故將控罪撤銷。
另外,主任裁判官就黃特漢早前承認於今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九月三日,在油尖區兩間賓館藏有大麻及藏有吸食毒品工具的罪名,判感化十五個月,其間需按感化官指示戒毒。
黃毓民庭外表示判決合理,相信兒子已得到足夠教訓,他又指兒子患有抑鬱症,事件對他已造成重大壓力,其妻則指兒子在事後明顯「乖咗」,每天跟她到麵店上班,負責煮食工作。
案件編號:KCCC12065,129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