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印刷工人因賭錢致債台高築,飽受財務機構追債,自覺走投無路,決意與拍拖七年的同居女友共赴黃泉,在寓所留下遺書燒炭自殺,翌日女方家人登門,發現男方僥倖生還。被告工人昨在高等法院因誤殺罪,判監三年。而被告已獲死者家人原諒,甚至願陪他一起拜祭死者。
法官判案時指,法庭一方面同情被告及死者的情況,被告感到絕望,與死者同受壓力,但另一方面,當被告得知死者欲與他一同自殺時,被告沒有做任何事,游說死者不參與,故對死者之死要負責任。
該種雙雙自殺協議會對參與者造成災禍,就算事後生存者能與死去的參與者家人和好,但對家人而言,亦造成痛苦。自殺協議會損害社會對生命的價值觀,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社會關注,防止他人煽動或唆使其他人共同自殺。
二十九歲被告郭小明,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寓所內,非法殺害二十五歲女子蘇文麗;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欠債約十萬元,每天早上收到追債電話,感到絕望,才決意自殺,死者錯誤選擇跟隨。死者姊姊蘇文婉於作供後,曾傳遞便條予被告弟弟,着被告堅強不要哭,若無事出來,會陪他一起拜祭阿B(即死者),顯示已原諒被告。
案情指,死者與姊姊在財務公司不同分行工作,案發翌日,姊姊得悉死者曠工,往上址發現被告與死者躺在睡房,床邊放着一個正在燃着炭的鑊,當時死者已氣絕,被告則奄奄一息。
案件編號:HCCC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