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學生孫萬剛,因為女友被分屍殺害而蒙受不白之冤,先後被判兩次死刑、一次死刑緩期執行,並因此在獄中度過八年,日前只領取十六萬元的國家賠償。
孫萬剛在上周五到雲南省高院財務處,領取賠償的現金支票,其間心情非常複雜,雙手顫抖。他表示,「這個錢一分都不屬於自己」,將會全部交給父母,因為家人為了給他平反冤案,早已經債台高築。
孫萬剛在入獄前就讀於雲南財貿學院。一九九六年一月,他的女友兼同學陳興會被人姦殺,公安隨即將孫萬剛拘捕,結果屈打成招,同年九月孫萬剛被雲南省昭雲巿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但在法庭宣判時,孫萬剛當庭喊冤。
孫萬剛說,被公安拘捕後,公安局連續幾天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睡覺,十多天的時間裏不知道被打昏了多少次,不得已才承認殺人。但法庭重審後仍判死刑,他再次上訴,被雲南高級法院改判死緩。
八年來,他為了洗刷不白之冤不斷向法院申訴,而兇手依然逍遙法外。直到今年一月,雲南省高級法院才認定「證據不足」,宣布孫萬剛無罪,並因為被「錯誤關押」二千九百六十一天,給予國家賠償十六萬五千六百多元。
中央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