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八日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我因還未回到香港,沒有出席,據說討論十分激烈而無結果,後來張超雄就提出要以全港市民公投對政改各個方案包括07/08普選表示支持或不支持。我並不十分在意。全民投票向來都是一個量度民意的有效方式,向來都是敏感,而台灣進行了「公投」之後,「公投」這字眼又敏感程度升級。
十九、二十兩日事忙,二十一日隨大律師訪京團到了北京,與喬曉陽會面時他就一再逗余若薇談「公投」,他說看到《明報》報道余若薇向記者說會跟他直接談,於是請她講講是怎回事。余若薇解釋之後,喬曉陽的回應大致是說:提出「全民公投普選」不管動機是甚麼,客觀效果就是挑戰中央的主導權。他說這是他的「個人意見」。當然,官員是沒有真正「個人」的「個人意見」的,但當時的氣氛相當輕鬆,不過是彼此交換意見,沒有教訓的意味。
後來記者就告訴我這事在香港鬧得很大,某些人士向傳媒嚴厲教訓香港人這個「公投」如何大逆不道。
你若問我,我大概原先就不會用「公投」這種台灣字眼,因為這不是我慣用的語言;但是張超雄用了,我也不覺得一定要他修改。他的建議實質上沒有問題,沒有違反基本法,沒有取代基本法規定的程序的意義,如果客觀效果是會引起誤會,經過這一番解釋,也應當完全誤會消除了。「公投」這個字眼不必堅持保留,更不必堅持更改,根本就不值得大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