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級傳譯主任(訓練組)葉碧儀表示,現有約152位全職傳譯主任,主要是任廣東話、英文和普通話的翻譯。招聘途徑主要是在報章上刊登廣告,除要取得基本學術要求外,尚要過三關。
入職分3級制,最低為香港中學會考3科合格,及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兩科合格,中英文科均要達C級或以上;其次分別是有專上學院文憑;第三是有大學學位。
之後便須通過測試及面試,首先是中英對譯的書面試,經篩選後進入第二關──接續傳譯的口試,將一篇文章或對話,適當分段翻譯,此過程會利用語言實驗室內的器材進行。最後是面試,以及通過政府舉辦的普通話考核測驗。
葉碧儀表示,面試時應徵者要傳譯短句,測試技巧,「這還可以看到對方可否承受在人前大聲翻譯的壓力,聲線要夠大和清晰,令庭上的律師、法官或證人都可以聽到。」
考官除了資深的法庭傳譯主任,還會有一名政府的行政主任,向應徵者提問有關時事等常識。葉碧儀補充:「傳譯員在法庭上要翻譯範疇甚廣,有時當事人還要細緻地形容,所以我們要測試應徵者對日常生活中不同層面的認識,必須深入和廣泛,時事觸覺要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