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譯主任在庭上工作,都是臨場才知道要翻譯的內容,由於涉及案件事關重大,因此能否承受壓力,成為法庭傳譯主任可否通過面試的主要條件之一。因為工作的關係,修讀法律成了行內熱門進修科目,更有人因完成法律學位課程後,轉行做律師。
法庭傳譯主任會按職級被派駐到不同的法院,初級的2級法庭傳譯主任一般負責裁判處審理的案件,1級及高級法庭傳譯主任則分別安排到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
現駐高等法院的陸晨忠表示:「裁判處每日審理多宗案件,內容廣泛,審案過程較簡單。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較嚴重、案情較複雜,有時一日可以結案,有時要數日至數月,我們要跟隨至案件完結,因為每位法庭傳譯主任的遣詞用字都有出入,同一個人去跟可保持一貫性。」
每件案件的審判過程不容有錯失,尤其在高等法院,不少是嚴重的刑事案及尋求最終判決的上訴案,因此法庭傳譯主任必須忠誠地逐字逐句翻譯,還要用最恰當的字眼,陸晨忠坦言這點最考功夫。
雖然不能預知要傳譯的內容,但他建議事前可以作好準備,「我們一般在前1日接到出庭協助傳譯的案件,所以可由控訴書入手,了解案件的撮要、背景、翻查剪報等了解案情,然後估計在庭上可能要譯的字辭等。」
高等法院的案件通常至下午4時便結束,亦有個別案件會延遲個多小時。但即使當日不用上庭,也有其他工作如內庭聆訊及文件上的準備等。
具備求知欲和不斷進修,是法庭傳譯主任的必備條件,他舉例交通意外事故的案件,當中提到很多駕駛的述語,「平時我會去超級市場留意新產品的中英文名稱,或到車展了解一部車不同部份的中文說法。」
法庭傳譯主任為了增進對法庭的認識,普遍會修讀法律課程,有些更已取得法律學位,陸晨忠便是其一,他笑指:「有些同事因此轉行做律師。」此外,他強調普通話已成為法庭傳譯主任的必備條件,「社會環境改變了,現在近半案件都涉及內地人或公司,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一些中資機構遇有訴訟都寧願來港審理,法庭對普通話傳譯的需求大增。」
此外,陸晨忠認為,法庭傳譯主任的頭腦要敏捷,他舉例說:「廣東話說『他搞我』,意思可能只是『他用手拍我』,但也可以是『他非禮我』,這個搞字含意廣泛,可以翻譯成十多個不同層次的字眼,我們便要因應當時的情況作恰當的判斷。」
勇於站在人前、自信而清晰地將當事人的說話一段段地傳譯,才是合乎表現的「接續傳譯」,他補充:「站在庭上傳譯時,腦袋要即時揀選合適的辭藻,只要稍微猶豫停頓,庭上即時出現deadair,數十對眼睛會看着你等你。」很多人就是受不了這壓力而半途退出。
記者:葉敏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