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限非牟利機構發展中區古跡

否決限非牟利機構發展中區古跡

【本報訊】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昨以三票贊成、八票反對,否決了民主黨議員李華明提出,促請政府檢討引入非牟利機構營運及成立社區監察組織,監管中區警署古迹運作的動議。

建議設司法博物館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表示,非牟利機構只要做到自負盈虧也可參加競投。對於市民近日以「集體回憶」為理由,要求保留未被列為古迹的監獄F倉,葉澍堃承諾會考慮這訴求。
旅遊事務專員鄭汝樺昨出席委員會會議表示,中區警署十七幢被列為古迹的建築群,預計會有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作商業發展用途,而新建築物會有高度限制。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指出,古迹群見證本港司法體系發展,他要求在內撥地作香港司法博物館,以免引入商業元素破壞司法體系的形象。
民主黨楊森認為,發展古迹群不應太重視土地收益及太商業化。自由黨林健鋒則認為,由於古物需要經費保養,發展時同樣要着重收益。葉澍堃強調,政府批出合約時首要考慮投標的組織能否保護古迹,「做唔到,出一百億都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