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搞錯不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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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華

在本報十月十五日馮煒光說:「華叔,你搞錯了」、十月二十二日黃偉賢說:「華叔,你真的搞錯了」。我到底搞錯了甚麼呢?
十月十三日的〈不倫不類的比喻〉,我主要批評馮所說:民主黨與中央溝通,有如男女間談戀愛;民主黨是基金經理。至於馮的退黨和參選,只順便提及。為甚麼提及呢?因為我認為入黨退黨,是極其嚴肅的事,並不像股票的買入或拋出,只着眼於利。馮和黃,為甚麼對我主要談及的兩個比喻,完全不作回應呢?
以下的事實,是搞錯不了的。
一、馮錯過報名參選時限,明知有特別機制仍可申請參選而獲批准,但都沒有透過這個特別機制而選擇了退黨參選。
二、民主黨勸他收回退黨的信,並答應以特別機制批准他參選。他接納了,沒有退黨,獲准以黨員身份參選。
要說明一下,獲特別機制批准的原則很簡單,基本上是:未有批准黨員,或已決定了支持某一黨外人士,在該區參選。馮是知道這個原則的,並且知道自己符合這個原則。他為甚麼把退黨看得輕閒,而不去透過特別機制呢?
黃說:「馮煒光是否為參選(華叔暗示所謂攞着數)而撤回退黨呢?」我沒有說過「攞着數」的話。有甚麼「着數」可「攞」呢?我從來視參選和當議員,是一種「莊嚴」的奉獻。馮曾在〈華叔,你搞錯了〉一文,用過「莊嚴」這兩個字。
我另多問馮和黃一句:雖然民主黨挽留,但馮確知透過特別機制也不會批准他參選,因違反既定原刖,他還會不會撤回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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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