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說議員倡議公投,「不切實際」。這是至今為止所有反對公投的意見中最真實的理由。其他種種理由都是虛偽的。
因為全民投票作出選擇,是普世公認的人民應擁有的「民主覆議權」,因此其他為迎合中央而反對公投的意見,都不敢否定人民有這種民主權利,於是挖空心思想些其他理由來反對。
曾鈺成、梁愛詩提出,公投要由全中國十三億人民來公投。這是完全不知道民主、人權為何物的說法。
按這種說法,筆者上周六已說了:是不是應由全美國的選民去選加州州長呢?若由十三億人來投票決定香港的事,那麼中國作為全球的一分子,是否應由全球六十億人投票去決定中國的事呢?
內地法學專家王振民說,政制發展要按照《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規定進行,全民投票違反了《基本法》。──事實上全民投票即使通過支持或不支持雙普選,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有規定最終是要實行雙普選的。《基本法》雖有規定政改的程序,但全世界的公投都是因為既定的程序無法解決社會上的重大爭議,因此才需要實行公民投票這種「民主覆議權」的。
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喬曉陽說,提出公投客觀上有挑戰中央的後果,因為人大已釋法及作出決定,不容許香港○七/○八年普選了。──中國憲法有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有「改變或撤銷人大常委不適當的決定」的職權,提出公投作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行使這項職權,怎麼會是挑戰中央?人大常委如果根本不會作出「不適當的決定」,那麼憲法上有關人大這項職權的規定有何意義?
國務院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說,「公投」這個概念,在台灣提出來之後,是有特別含義的,看一看國務院對台灣「公投」的表態,已可知中央對香港「公投」的態度了。──「公投」絕非台灣首次提出來的,實際上在台灣提出「公投」以前,世界上已不知道有過多少次公投了。
經常舉行的,有魁北克獨立的公投,波多黎各是否留在美國聯邦內作為一個自治領的公投,去年底還有加州進行的罷免州長戴維斯的公投。北京反對台灣公投,是擔心公投會延伸到統獨的議題上。美國和國際社會也反對台灣今年總統大選同時舉行的公投,主要是因為公投的議題一是「中共不撤飛彈台灣就購武」,與二是「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根本不是在民眾中存在重大分歧的議題,因此台灣的公投偏離「民主行為」而是阿扁的一次「政治行為」。朱育誠以反對台灣公投來表示會反對香港公投,那麼是不是也反對美國、加拿大的公投呢?
所有反對的理由,都沒有接觸到公投作為「民主覆議權」是公民應有的權利。作為人權與民主的原則,公投是不可以也不應該反對的,除非認為香港可以不要人權也不要民主。
「公投」不能在香港實行的真正原因,是曾蔭權所說的「不切實際」。「不切實際」的原因,是在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之下,沒有民主也缺乏人權,共產黨以「代表人民」自居,是不會允許任何形式、就任何議題作全民投票的。
筆者上周六《美國全民選加州州長?》的文章發表後,一位署名何光的讀者來信,認為應支持曾鈺成、梁愛詩的主張,就由全國十三億人投票選香港的行政長官和六十位立法會議員,即使選出黃中指也無所謂,只要十三億人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就是中國在民主進程走出第一步。只怕曾、梁未必願意推動這種普選。
不切實際,歸根到底只有一句話:中國共產黨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