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兩項危害他人生命罪待判<br>丈夫有外遇婦攜子女燒炭

認兩項危害他人生命罪待判
丈夫有外遇婦攜子女燒炭

【本報訊】一名婦人疑不堪丈夫搞婚外情,情緒飽受困擾,企圖與一對年幼子女同歸於盡,欲藉此要脅丈夫回家,今年初將自己及子女反鎖房內燒炭,幸及時發現救出。婦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危害他人生命罪名,還柙至下月十一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三十歲被告趙曉丹,家庭主婦,昨承認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深水埗大埔道爾登華庭住所,非法及惡意施用一氧化碳,危害八歲女兒及三歲兒子生命。

反鎖房內淋電油
案情指出,被告與丈夫麥松柏於九五年在內地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至○○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兩年後,她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夫妻關係變差,被告情緒飽受困擾,至今年二月初,丈夫更離開愛巢。
案發當日,八歲女兒及三歲兒子到訪姑媽家,丈夫亦前往探望子女。被告得悉丈夫現身,卻沒讓她知道,晚上遂親自上門責怪大姑,埋怨對方不告知丈夫身在何處,臨離開時揚言,可能同子女做出一些儍事。被告並致電丈夫,警告若他不回家,她會與子女同死。
其後,被告帶同子女到超巿購買零食及燒烤炭,當返抵寓所,她將自己及子女反鎖主人房內,保母叫她開門不果。被告困在房內燃點燒烤炭,又在地上淋電油,保母恐怕出事,趕往鄰屋通知被告小叔前來,因嗅到燒炭氣味,發現有電油從房門罅隙滲出,立即用清水沖稀電油,同時報警。
警員及消防員抵達現場,發現被告手抱三歲兒子,八歲女兒站在門後,被告看來情緒不穩,歇斯底里地叫囂,一對子女送往醫院檢驗,證實無恙。
案件編號:HCCC241/04

女被告於當日案發後送院接受檢驗。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