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執行 - 吳靄儀

相互執行 - 吳靄儀

香港人特別尊重法庭,信任和珍惜司法獨立,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之中,這絕對得來不易。相對而言,香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和法院就全無信心。雖說現在較前已大有進步,但整體來說,給人的印象是貪污腐敗仍然嚴重,有關係有權勢打官司就有把握。
所以,談到內地和特區法院的裁決相互承認和執行,香港人未免大有疑問了。前兩年,律政司司長透露,正與內地磋商,商業上的裁決,要是雙方預先在合約條款中寫明,便可兩地相互執行,儘管範圍有限,當時香港社會已頗有保留,但這個有限度建議還未獲香港人支持,內地一方已急於將範圍擴闊至一般民事訴訟,以至勞資糾紛和家事婚姻的裁決。

更意想不到的是,香港當局仍未就此作任何諮詢,前幾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已在北京公布,雙方已快將達成協議,可望明年落實,令人錯愕。是不是中央旨意,勢在必行?
要是香港人對兩地司法制度和法庭一樣有信心,那麼中港往來漸密切,涉及兩地居民官司日多,相互執行判決,肯定合理而便利大眾,但實情並不是這樣,事實是情況懸殊。香港人難免憂心,要是在內地有關係有權勢的人,先在內地打官司,勝了就拿來香港透過香港法庭對在香港的人強制執行,會是甚麼光景?雖說是限於民事而不包括刑事判決,但除了性命和自由,財產、家庭關係已是一個人的最重大利益。更何況實際上執行可能是十分單向,香港法庭針對內地權貴,內地法院有沒有能力強制執行?律政司司長有信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