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道飛車人禍發生後,記者就小巴超速駕駛現象作簡單訪問,一位小巴女乘客表示經常坐小巴,也經常發現司機違規超速,「可是,每個人有自己的做事態度,司機駕車時,肯定不喜歡乘客提醒,坐車時,預咗啦……」女乘客「寬容」地說。
預咗?預咗甚麼?預咗司機駕着一輛公共交通工具,帶着滿車乘客參加一級方程式比賽?預咗隨時隨地為配合司機的「做事態度」奉獻生命?預咗夜晚在公司加班後,登上一輛小巴,趕回家飲母親為你暖了又暖的那碗無花果蘋果瘦肉湯,結果卻由陽間直赴陰間?乘客「寬容」至此,難怪司機視人命如草芥。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其後再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三年。也就是說,只要司機不在乎繳付五萬元錢及坐數年監,若干時日後,他又是一條好漢,又可以重出江湖,駕着公共交通工具,在時速五十或七十公里的馬路上享受飆車的快感,把「預咗」或「未預」的人送進鬼門關。這不是意外,而是人禍,這樣的災難,要發生,是需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的,過於寬鬆的刑罰是為天時,有法律但沒有嚴厲的監察制度是為地利,至於人和,除了喪盡天良的司機外,那些「寬容」而愚昧的乘客,當然也「功不可沒」……
今天起,我預咗上小巴時,看清楚司機是否驍勇,乘客是否寬容,若是,立即下車,你呢?你預咗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