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可作抗辯理由

「自衛」可作抗辯理由

大埔昨發生的飛車追逐打劫傷人案中,姓林事主遭賊人手持武器追劈,被迫帶醉駕車逃走,事後被警方發現他滿身酒氣,酒精測試超出標準,警方於是以涉嫌酒後駕駛將他拘捕;身為受害人的事主向警員呼冤:「阿Sir,我俾人追殺緊,飲咗酒都要揸車啦,因為逃命要緊呀!」惟警員堅持依法檢控,林後來獲准以五千元保釋。

警方檢控是正確做法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認為市民遇到危險情況時,有權作出相應行動來保護自己。他認為案中事主在赤手空拳情況下遭多人持武器襲擊,駕車逃命是適當做法,縱使因酒後駕駛被捕,在法庭上亦可以「自衞」作抗辯理由,法官應會用作裁判考慮。
黃國桐指出,酒後駕駛無疑是違法,警員作出檢控亦是正確做法,但亦可體諒劫案發生時的危險情況,考慮運用酌情權不予檢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