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夜」,據說正確寫法是「消夜」。無論如何,我隨香港大律師公會訪京團上京三日兩夜,最後一天晚上,公會在下榻處──皇宮似的王府飯店──回請招待過我們的人士。酒席貴而菜式差,裝模作樣地「吃」完,才剛八時。精力充沛的一批歌迷鬧着要去唱卡拉OK,就在附近,我覺得應該增廣見聞,於是同往,果然驚心動魄,美女站滿長走廊,男性團友為策萬全,不但目不斜視,而且出入需女團友陪同,免招誤會,陷入重圍。
趁歌迷們大展歌喉唱得起勁,我們幾個沒有歌喉的人打道回府,一路上商量找地方吃消夜。幸而不遠就見有台灣小店一間,正中下懷,坐下胡亂點起菜來。
大家只想吃點麵點,於是叫了一客台灣炒麵,一客醬爆茭筍。原先要加一碗湯米粉、兩個葱油餅,但服務員小姐大不以為然,以手勢比劃,表示米粉每碗小如茶杯,而葱油餅只比銀圓稍大,於是改為三碗米粉六個葱油餅。然後忽見餐單上竟有煲仔臘味飯,大起好奇心,又叫了一個小號的。
須臾,茭筍和炒麵先上,鑊氣十足,味道可口,令人驚喜;但六個葱油餅足足盛滿一籃,比服務員描劃大了一倍有餘。接着是煲仔飯,材料大眾化,裝作卻是甚到家,飯軟糯而入味,還有甘香脆口的飯焦。
正吃得高興,那三碗因沒有米粉而換成的湯麵上來了,每碗足有小鑊子大,哪怎吃得下!都埋怨受了誤導。但這麼一頓亂吃,結賬只135元人民幣。早一晚,有人專門出外吃蠍子,雖然刺激,肯定不夠我們這一頓實惠。